内安法令是我国其中一个历史最悠久的法令,也是英国殖民政府留下最具有争议性的政治遗产。翻开官方资料,內安法令的宗旨是为了阻止或预防以不合法手段设法改换马来西亚的合法政府,对人命和财物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行动。
内安法令在独立初期是用于对付马来亚共产党的恐怖活动,但执政进入52个年头的国阵政府却滥用这法令来对付政敌、异议分子甚至社会大众。《马来西亚内安法令》从1960年通过至今,超过一半以上的被扣留者都是政治人物或社会异议分子,国阵政府有必要检讨法令的存在意义。政府高官在为内安法令辩护时总会说,“内安法令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国家安全!
请问威胁国家安全的不应是极端的恐怖分子或是马六甲海峡的海盗,曾几何时人民成了这个国家的敌人,国民运用憲法賦予的“自由表达权”(Freedom Of Expression)能威胁国家安全和团结嗎?陈云清和郭素沁事件证明内安法令的确被滥用,而且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就算纳吉首相上台后立即宣布释放数名内安令扣留者,也于事无补。人民对这个政府的“抓人工具”已经忍无可忍,最终引发万人走向街头,向政府抗议。
我觉得内安法令要么立即废除,不然就以新法令取而代之,例如英国的恐怖分子法令。这是因为这个法令已经无法保护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反而威胁这个国家的民主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