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0, 2011

警察暴力

警察滥用暴力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早有先例。警察暴力的英语名词为Police Brutality,这一词汇首次在英语世界出现是在1893年的美国。当年,美国最具权威的报纸《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专报导警察对平民行使不恰当的暴戾行为。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因此警方使用暴力本应是理所当然,但是,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阶级冲突,警员暴力逐渐受到西方知识分子的质疑和谴责。

1877年,美国爆发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大罢工,警察用警棍对付示威群众。 1924年,美国夏威夷蔗糖工人大罢工,警方开枪当场杀死五名示威者,而示威者也刺死三位警员。1970年,美国肯特大学学生为了抗议政府进军柬埔寨,不顾禁止集会令在大学广场举办抗议集会。政府最后出动军警前去镇压,排枪齐放,当场射死4名大学生,之后学生横尸校园的照片更得到1971年的普里兹摄影奖。

警方不适当使用暴力并非只限于打人、伤人或杀人。根据社会学的定义,警员暴力包括没有刑事侦查理由的摄影和跟踪、虚假的拘捕、性侵犯,当然也包括殴打刑事嫌疑犯或示威者。可是,对那些并无刑事行为倾向的平民百姓来说,只要他们因警方某些恐吓姿态而感到威胁,这也能构成警员暴虐。

马来西亚虽然没有发生警员向示威群众扫射,但是,在历次的大型示威集会里,警方使用化学水炮、催泪弹和警棍驱散示威群众的做法到底合不合适,我想大家都有目共睹。这个国家的警察已沦为统治集团用以铲除异己的政治工具。大马警察滥权、贪腐和渎职已经是天经地义,路人皆知的事实。每当人民向警方申请游行集会准证时,厚颜无耻的警方几乎无理地拒绝所有示威申请,迫使群众非不得已以非法集会的方式走上街头抗议。今年的709大游行,我们再次见识到政府反对集会游行的决心, “讲来讲去还是那三幅被”。亲政府的第三电视(TV3 )整点新闻更用了接近10分钟来报导警方设置路障所造成的不便和商家生意上的各种损失,并刻意妖魔化集会游行,回避了这次游行的主题:选举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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